CQ9电子平台2021年中国保险业十大新闻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此次河南强降雨,保险业预计赔付超12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超过11%,创下了自然灾害事故保险赔付比例的新纪录。截至2021年12月1日,保险业已赔付案件50.1万件,支付赔款97.04亿元。
灾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响应,排查承保情况,设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应赔尽赔、早赔快赔,充分发挥了保险风险管理、防灾减损的功能,不仅有力填补了风险保障缺口,还帮助政府和企业提升了风险管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以来,保险业始终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助力国家建设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其中保险赔付占比为0.2%;2021年河南暴雨保险赔付比例达到了11%,保险业开始在防灾减损中发挥重要作用。瑞士再保险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为2020亿美元,其中保险业承担了890亿美元经济损失,占比44.06%。因此,中国保险业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巨灾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险在防灾减损中的作用。
2021年6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启试点,包括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洋寿险在内的6家大型险企参与其中。2021年9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17家发起单位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占据10席,合计持股比例近七成。这些都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实践,将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形式和市场形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如何参与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成为保险业“十四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善和深化保险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银保监会积极统筹顶层设计,创新商业养老保险的新模式,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的推动力度,稳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下发以及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等,正在开启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新时代。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速。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4.93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2021年6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2年要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又迈出了一大步。
农业是人类的“母亲产业”,更是拥有14亿多人口农业大国自立自强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国际风云变幻的背景下,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保险作为WTO农业补贴中绿箱政策的主要工具,不仅可以有效分散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还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防灾防损能力。基于此,从2007年中央财政补贴农险保费开始,我国用了1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提质、扩面、增效等工作的连续推进中,一跃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典范。
2021年,惠民保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已经有58家保险机构在27个省(区、市)参与了超过100个惠民保项目,总参保人数超过7000万。
2021年6月,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对保费测算和保障方案设计作出进一步规范,鼓励扩展保障范围,做好社保与商保的衔接,同时也针对惠民保前期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重点。由此,这一产品进入了规范发展期。
在政策指导下,部分地区的惠民保将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且除了考虑目录外特殊药品外,还将目录外住院自费医疗责任纳入进来,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从制度层面来说,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提升才能满足“防止因病返贫”任务要求,这是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险(一般简称“惠民保”)兴起的基本原因。总体来说,现有惠民保项目从普惠性评价和体制机制创新评价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呈现出三个特征:第一,随着政府或医保行政部门推动力度加强,普惠性加强。第二,参保率存在“天花板现象”。如果各级政府不介入,只靠医保行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推动,参保率一般不能突破40%。第三,完全市场型模式和非医保部门指导模式的普惠性明显不足。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政府引导型和医保部门推动型模式,都在探索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优势互补的医保治理之路。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保险业通过绿色产品创新、绿色投资等方式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
2021年4月,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试点,随后在广东、广西等地推广。该产品根据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保障,以保险力量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2021年6月,国内保险资管行业编制的第一只ESG债券指数发布,为投资者践行ESG投资理念提供有效的市场价格走势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资管产品等方式投向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相关产业达上万亿元。
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最重要的全球行动,已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保险业通过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参与绿色投资、为减排项目和技术提供相关保险、为绿色生产和生活活动提供优惠保费、提供碳风险管理和碳减排服务、提供碳汇项目保险和碳汇价格保险等多种方式,积极服务国家的“双碳”目标。2021年,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在福建省试点并在多地推广,保险资管行业编制的第一只ESG债券指数发布,体现了保险业在支持绿色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方面已经开始行动,相信未来保险业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将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同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助力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标准。
这一系列措施的发布,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1年险资政策呈现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比如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债券白名单和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这些政策均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二是强化风险监管,比如在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之后CQ9电子官网,监管机构更加强调风险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守住风险底线;三是健全分类监管,比如根据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得分的高低,规定了不同的资金运用权限,避免“一刀切”。综合来看,这种“市场化改革+风险监管+分类监管”的政策思路,一方面有利于优化保险资产配置和增厚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可有“双赢”的结果。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保险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2021年,首家外资专业养老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获批开业,首家外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开业,首家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中德安联人寿完成股东变更……这些都得益于中国政府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放宽金融业外资股比限制的政策,是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成果。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持续推进行业对外开放。
开放将促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成长。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另外,保险中介行业的开放有助于外资财产险公司深化市场分工与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市场份额。随着外资保险市场渗透度提升,其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将逐步扩大,在养老、健康、资管等方面的经验将会外溢,进而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开放也带来了关于保险经营的基本常识以及国外保险经营的惯例,有助于中国保险业形成改革共识,推动保险市场深化改革。
2021年以来,作为寿险销售主力军的代理人数量出现大幅下降。同时,新单保费和新业务价值连续负增长,寿险业艰难前行。
转型大势下,各公司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稳定绩优人群、推动高产能建设,并通过科技赋能等方式探索传统营销模式转型。此外,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提速,2021年7月,全国首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事指引《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出台,随后,大家保险、信泰人寿的两位独立代理人分别完成专属代理店的注册。独立代理人和传统代理人同时发力,有望推动寿险业高质量发展。
近两年保险代理人数量骤降,原因如下:一是从内部看,保险代理人队伍大幅清虚;二是从外部看,存在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三是从存量人力看,随着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人们预期收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产能”不高的代理人自动“脱落”;四是从增量人力看,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年龄人口和就业人口持续减少,可供补充的新增代理人来源减少;五是从需求侧看,年轻消费者具有新型的消费习惯,传统销售方式效果减弱;六是从发展周期看,前一阶段保险业透支发展之后有一个调整的过程。需要看到的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特征,一方面,我国寿险业发展不可能永远处于只升不降的通道;另一方面,虽然面临艰难转型,但寿险业仍处于战略机遇期的判断依旧成立。
2021年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实施。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等相继出台,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划出多道红线,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围堵和规范。
此后,多款互联网人身险产品陆续下架,涵盖了重疾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等。同时,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准入门槛重新界定,多家保险公司宣布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则基础。监管机构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努力寻求平衡,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规则体系。一方面要求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加强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强化持牌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发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赋予其参与保险产业链的空间,促进互联网保险和保险科技新业态的发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了互联网人身险可售产品范围,提高了经营门槛。部分中小险企因达不到要求而受到较大影响,通过互联网保险探索差异化渠道发展策略将面临重大调整。未来是否基于一致性原则,统一互联网保险产品与线下销售产品的监管规则,不因保险产品线上销售而实施与线下销售不同的规则,值得继续探讨。
2021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充电桩等设备风险都纳入保险范围,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涵盖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这也是进一步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车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果。2021年,车险综合改革落地整整一年后,车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行业持续发展动力有所增强。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生产活动最重要的保险。2021年车险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消费者在获得更多保障的同时降低了保费支出,保险企业也通过改革提升了经营管理能力。这一年车险改革迈出的重要步伐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标志着保险业在支持绿色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满足新能源汽车风险保障需求方面作出了重要创新。新能源汽车保险的推出将对我国传统汽车保险的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影响,给险企带来了机遇,更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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